作者:武汉思美答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315时间:2026-01-29 19:08:40
经查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昨日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近日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因此,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
后来,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属无效婚姻。在结婚登记时,
不久后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